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应 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的各项工作要 求,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 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和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监管便函〔2024〕11 号)、《内江市重大传染病防 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后艾滋病防治专项行 动的通知》( 2024 年 1 月 23 日印发)等文件精神,按照内 江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领导的安排,经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研究,结合冬春季传染病传播特点、卫生监督 执法工作职责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支队开展了内江市2024年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暨艾滋病防治专项行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公共场所督查工作。
1月29至2月4日,市支队一大队段春燕大队长带领2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协同市中区、东兴区大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汽车站、电影院、商超、宾馆、KTV等29家重点公共场所单位和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场重点监督检查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及用品用具监测报告的公示情况,查场所内通风、清洁和消毒情况,通风设施运行和清洗消毒情况,集中式空调清洗消毒登记情况,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公共场所控烟,艾滋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常态化开展安全套推广、摆放及登记情况等内容。
从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抽查的重点场所单位基本能按照现阶段省、市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治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暨艾滋病防治专项行动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个别宾馆未做好空调清洗消毒和登记记录;2、个别客运站未做好安全套发放登记记录;3、个别电影院未佩戴控烟劝导员胸牌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1份,依法依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现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贯。段春燕大队长重点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要高度关注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开启新风系统问题,确保春季期间人员流动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增强了重点场所艾滋病防控、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下一步市支队将按照支队印发的内江市开展 2024年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治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暨艾滋病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春节期间及节后有序开展对县市区的督导和“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消除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和防控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