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全市中医药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是中国特色卫生健康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我国深化医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推进健康内江建设,切实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完善中医药监管与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中医药监管执法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3月16日以来,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在开展全市2023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成立了中医药监督执法小组,在各县(市、区)大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协同配合下,有序推进全市2023年中医药服务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指引(2020版)》及有关中医药服务工作规范、政策文件要求,通过现场检查、询问了解、调阅资料、查看病历等方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医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及处方开具、调剂、煎药等过程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医疗技术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截至4月7日,市支队已完成监督检查市中医医院、市中区中医医院等8家中医医疗机构(包括内设中医诊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从目前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较为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部分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个别中药饮片处方上医师及药学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名或签章;二是个别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房煎药室内服药与外用药未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中药饮片验收合格证书项目不齐全;三是个别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房药学人员配备不够,未按照医院等级配置相应的副主任中药师或主管中药师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行为拟进一步调查核实、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支队将加强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加大中医药服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借中医名义开展非法行医和涉医违法行为,规范涉及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行为,维护中医药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内江建设贡献卫生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