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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程序(新)

日期:2017-07-07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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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程序

   

一、备案依据
   1、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2、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62号)

二、备案范围

1、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内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实行市级备案制度。  

2、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后,产品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符,同时到原备案机关备案。

   3、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前,生产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

  三、备案机构
  受理地点: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人大街62号

  联系人:奚 平   联系电话:0832-2270821

  表格下载地址: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法支队网站

四、申报材料

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见附件1)。评价资料中的检验报告(含结论)所有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和被委托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初审材料提交者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及程序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受理申请、备案登记,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各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评价规定》要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报市卫生局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在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网站及时予以公示。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将备案登记工作信息情况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前将备案情况报省卫计委,抄送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附件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产品名称:                                  

剂型/型号: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评价日期: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产品责任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电话

邮 编

实际生产单位名称

实际生产单位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

进口产品报关单号

该产品属于哪类产品

第一类(  ) 第二类( )

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是(  )否(  )  

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是(  )否(  )

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是(  )否(  )

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产品企业标准(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

该产品的类别是否与企业卫生许可的类别相适应

是(  )否(  )

产品配方是否添加了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是(  )否(  )

产品配方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配方一致

是(  )否(  )

消毒器械结构图是否与产品实际结构一致

是(  )否(  )

所用原材料是否合格

是(  )否(  )

原材料所用量是否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是(  )否(  )

评价结论:消毒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法定要求。

是(  )否(  )

承诺:本单位对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结论负责,保证所提供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产品配方、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真实、有效,与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相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二、评价资料

(一)标签(铭牌)、说明书;

(二)检验报告(含结论);

(三)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四)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六)产品配方;

(七)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

备注:

1.经营使用单位索证时,产品责任单位提供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资料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2.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时,产品责任单位需提供一式两份,一份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为企业存档;

3.(一)、(三)、(四)和(五)为原件或复印件,(二)、(六)和(七)为原件。复印件应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4.本表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资料按顺序排列,逐页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附件2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剂型/型号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国

(地区)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在华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  编

保证书

本报告中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一致,与生产销售产品相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产品责任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注:

1.进口产品须填写产品英文名称。

   2.产品类别填写第一类产品或第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