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涉刑移送过程中,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由谁负责组织鉴定?
答:应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理由:
虽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10号)要求行政机关提供鉴定结论,但在2011年国务院专门针对(国务院令【2001】第310号)做出了新的修改解释,明确规定了明显涉嫌犯罪的,公安应当立即决定立案(不以鉴定为前提),同时在立案后需要鉴定的由公安提出,行政机关配合。
法律依据: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10号)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近年来,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施行以来,......。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一)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
(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4.《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二、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特别注意:“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中的行政执法机关专指有法定鉴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如涉嫌医疗事故罪移送,公安可提请卫生协助;而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应提前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协助。
石滨:主任医师
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