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规定,医疗美容监管有了新的依据,卫生监督应当认真学习,尤其注意任务与职责分工:
现在医疗美容培训要监管了!
A:规定任务与职责分工:
二、工作任务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B:适用注意要点:
综上:
1:卫计部门负责美容医疗机构监管;
2: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监督,违规培训机构的违规培训行为(未涉及医疗美容行为时,如只讲课等)由人社部门查处,当违规培训发现实施医疗美容技术时(如打针,注射等),人社部门应及时移送卫生,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实施医疗美容技术:
机构:无证行医;
人员:非医师行医。
3:生活美容机构由工商负责日常监督,发现开展医疗美容,移送卫生查处。但若有直接投诉美容院非法行医,必须及时依法查处。
同时,一定要注意生活美容机构也属公共场所经营机构,仍属卫生监管单位,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责法规有明确规定,此规定属监管职责分工之特别规定,万一出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出事,一定要依此文件据理抗辩,力争规避纪检部门处分。否则也实在太过冤枉了!!
4:医疗美容广告由工商负责监管。
5:若有直接投诉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或培训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并实施了医疗美容技术,卫生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不能以相关部门末移送而不作为。
C:特别注意:
新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美容培训机构学员相互注射定性问题的批复》(国卫监督函〔2016〕61号)在对待医疗美容培训监管有所不同,许多人置疑当时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批复?其实当时制定批复是基于当时各部门都推责不管医疗美容培训,而媒体却又不停针对医疗美容培训要求追责,卫生孤掌难鸣,为避免基层追责而定。在当时有这个批复避免了多起因医疗培训的监督员追责,其实从“诊疗活动”法定概念理解,医疗美容培训确实不属“诊疗活动”,但是,由于当前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猖獗,已严重影响民众健康安全,国家为全程打击查处违法行为,明确要求把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在培训中实施医疗美容技术按照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查处,合法合规,不容置疑,也不需要困惑其与批复冲突(其实不冲突),依据本规范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即可。
过去大家都不管,卫监凭什么独担其责?我们下了批复,现在形势倒逼国务院多部门联动,对卫生是一大幸事。而且这个专项行动方案中,也明确了其它部门职责(如工商对美容场所的日常监督和广告监督),这种搏弈也是非常困难的呀。若当时无这个不管的批复,也就不会有现在的多部门联动,全部责任压在卫生不是好事。
石滨:主任医师
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