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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监督执法及部分供应紧张非免疫规划疫苗预约接种管理专项督查的函(内卫监函〔2021〕29号 )

日期:2021-10-15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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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高新区社事局,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称省总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加强部分供应紧张非免疫规划疫苗预约接种管理的通知》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9月30日转发了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监督执法及部分供应紧张非免疫规划疫苗预约接种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8日上午资中县,下午市中区;

    10月19日上午威远县,下午东兴区;

    10月20日上午隆昌市,下午经开区。

    二、督查人员

    副支队长奚平,三大队陈娅敏、饶 岚。

    三、督查内容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及省总队、市支队印发(转发)以上有关文件要求,明确督查内容如下:

    (一)各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及培训,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开展监督执法情况。

    (二)各县(市、区)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录入四川省智慧卫监系统,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县(市、区)开展4价、9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等部分供应紧张非免疫规划预约接种管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结果将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予以通报。对于发现工作不落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将呈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此次督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确保资料齐全和人员到位。

    (三)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

    联系人:陈娅敏 

    电 话:13990588801

    邮 箱:1258227459@QQ.com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