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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

日期:2022-04-01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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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2022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指派监督执法三大队人员,按照《内江市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安排,3月22日-4月1日期间,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6家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开展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市支队统筹部署安排,责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整改,严格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安全活动。

截至目前,市支队已完成6家单位的5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6个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5个新冠核酸快检实验室的现场检查。市支队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逐级全面排查,摸清实验室底数,特别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底数,对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标本接收保存、标本处理流程、医疗废物管理、消毒管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室备案及检测资质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上岗、健康监测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实验活动情况、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实验室布局、工作流程情况、实验室设施、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设置情况、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支队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提出了指导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市支队将依法立案查处。

下一步,将按照属地化管理管理,市支队责成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本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定逐项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